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号)
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号)
根据当前塘厦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11月25日9时起,塘厦镇调整管控措施如下:
一、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振兴围塘天北路35号。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区域内重点人员,要继续遵守各项管控规定,严格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后才能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低风险区非必要不离开,确因工作、就医等需要离开的,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扫场所码方可出行(黄码人员需转绿码后通行)。
二、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塘厦宏业南路44号——塘厦宏业南路一巷3号——塘厦宏业南路62号——大岭古街27号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二)诸佛岭永兴街——塘厦宏业南路——大岭古街——振兴路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三)塘厦宏业南路17号、19号。
(四)塘厦大岭古街5号,塘厦宏业南路9号、11号、13号。
解除临时管控措施后,相关区域按市镇相关通告要求,继续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后续措施。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各位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并配合,尽量减少社会活动,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社会面管控
(一)暂停人员聚集活动。全镇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一律暂停举办,暂停集市、广场舞、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团队旅游。非必要不出行,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二)加强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全镇桑拿按摩、足疗水疗、养生馆、理疗馆、公共文化场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书吧、酒吧、歌厅、KTV、密室逃脱、剧本杀、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电影院、影剧院、博物馆、游艺场等各类密闭场所暂停营业。经营性餐饮场所(含工厂、企业等食堂)暂停堂食,提倡外卖送餐或自带餐具打包用餐。
(三)落实“场所码”扫码管理。各类商业写字楼、办公大楼(行政办事大厅)、工厂企业、物流园、农贸市场、工业园、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等要严格扫场所码,须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方可出入。
(四)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全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强化场所通风换气,按核定接待能力的75%限流等防控措施,减少各类人群聚集活动。全镇养老机构等有全托服务的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托育机构、康复机构、宗教场所等非全托服务的特殊场所暂停线下服务。
(五)强化交通疫情防控。区群众非必要不离开塘厦镇,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方可出行或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配合当地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各类公共交通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戴口罩、从业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六)配合隔离管控。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哨点监测工作。各重点机构场所人员和风险职业人员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参与核酸检测,并由各重点场所负责人建立“团体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应检必检、不落一人”。请市民群众密切关注塘厦镇核酸检测安排,按通知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个体诊所、药店等基层一线“哨点”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提高监测预警敏感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登记制度。
(八)加强个人防护。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自觉养成防疫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广医一院、三局医院的发热就诊处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居民群众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电话:
塘厦社区:87988681,87721809。
石潭埔社区:82772866,87881138。
诸佛岭社区:82005368,87915002。
振兴围社区:87720176,87881690。
莲湖社区:87921321,82019318。
林村社区:87296555,87721502。
横塘社区:87726899,81000396
生活物资热线(镇经发局):82006788,87939927。
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办):87721375,13332610676。
教育服务(教管中心):87936912。
医疗救治热线:87727766(镇卫健局),82953265(社卫中心),89190313(广医一院)。
镇防疫指挥办:8772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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